
大河网讯 (记者 宋向乐)干活帮忙本是好意杠杆配资哪家好,谁知出了意外,医疗费花了十几万,保险公司却说“不赔”!最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,给不少企业和个人提了个醒:好心帮忙出事了,保险到底赔不赔?关键看关系怎么定!
事情是这样的——
2024年5月,郑州某礼仪策划公司为某体育中心提供物料租赁、搭建与拆除服务,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,保险期限1个月。保险约定,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20万元,保障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,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费用。
6月,该公司在体育中心办完活动后,要拆掉现场的大型桁架龙门架。人手不够怎么办?负责人一瞅现场,发现旁边还有其他公司在干活,就临时请了4名工作人员过来搭把手。
这4位大哥本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,只是顺道帮忙,没谈工资,也没签合同,纯粹是“帮个忙”。可没想到,拆除过程中地面湿滑,龙门架突然侧滑,两人当场受伤,送医后共花去医疗费12.6万多元。
作为组织方,这家策划公司第一时间垫付了全部费用。之后,他们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结果却被一口回绝。
保险公司说:“这俩人是你请来干活的,属于‘为你服务的人员’,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。”
策划公司不服:我们没给钱、不管吃住、不打卡考勤,就是临时喊人帮个忙,怎么就成了“雇员”?这不是把“好心帮忙”当成“正式用工”了吗?
协商无果,策划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。
法院怎么判的?
法院审理后查明:受伤的两人确实是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,当天来帮忙既没有约定报酬,也不受策划公司管理,双方不存在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。
这意味着——他们不是“雇员”,也不是“临时工”,而是法律意义上的“无偿帮工人”。
既然是无偿帮工,那他们在法律上就属于策划公司的“第三者”。而策划公司买的正是公众责任险,保障的就是因意外造成“第三者”人身伤害时,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。
更关键的一点来了:保险公司虽然在合同里写了“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人员不赔”这类免责条款,但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曾把完整的保险条款交给企业,也没能证明自己对免责内容做过明确说明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规定:免责条款必须“提示+说明”,否则无效!
最终,法院判决:保险公司必须赔!全额支付策划公司已垫付的医疗费126802.63元。
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?
1. “帮忙”≠“雇佣”
判断一个人是不是“雇员”,不能只看他干了活,还得看有没有工资、有没有管理关系。没报酬、没约束的临时帮忙,属于“义务帮工”,仍算“第三者”,在公众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内。
2. 保险免责条款不是“免死金牌”
保险公司想不赔,得先证明自己尽到了告知义务。如果只给一张保单,却不附条款、不作解释,那免责条款很可能被判“无效”。
3. 企业和个人都要留个心眼
企业请人帮忙时:尽量口头或书面说清楚是“无偿协助”,避免事后被认定为用工关系;必要时可购买短期意外险,防范风险。
投保时:一定要主动索要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,特别是要看清楚“保什么”和“不保什么”。
保险公司:不能只卖保险不讲规则,该提示的要提示,该说明的要说明,否则出了事还得赔。
法官提醒:
“判断临时帮工是否属于‘第三者’,不应只看是否提供劳务,关键要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。”承办法官史艺娜表示,本案中帮工行为不具备报酬与管理要素,属无偿帮工,应当纳入公众责任险保障范围,这既契合对受损方权益的保护,也符合保险分散经营风险的制度初衷。
法官同时提醒,企业在请人临时协助时,应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关系;保险公司承保时应当主动解释保险责任、免责条款等重要内容,并保留书面证据;投保企业也应主动索取和阅读保险条款,明确保险范围与免责事由,避免理赔争议。
编辑:陈梦伊审核 :郭同欢杠杆配资哪家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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